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全省普通高等专科 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作者:发稿时间:2023-04-01 11:04:16浏览次数:

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

赣教资函〔2023〕1

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全省普通高等专科

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

工作的通知

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(以下简称《教师法》)、

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《〈教师资格条例〉实施办法》和《教育部

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23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

的通知》(教资字〔2023〕2 号)精神,为切实做好普通高等专

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(以下简称“高校”)教师资格认定申

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时间安排

(一)网上报名:4月10日9:00至4月17日17:30。

(二)教育教学能力考核:4月18日至4月25日(具体时间

由各校合理设置)。

(三)体检安排:5 5 日前(由各校安排一所县级及以上

医院)。

(四)现场确认:5月8日至5月11日(由各校合理设置具体

时间)。

(五)学校公示:5月23日前,完成对本校经现场确认拟通

过人员的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7日。

(六)材料报送:5月31日至6月1日,报送地点:江西省政

务服务中心省教育厅窗口。

二、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

(一)身份条件

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

年龄(截止到 2023 6 30 日),在我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

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,纳入学校教师管理,系统讲授教学计

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。

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按照《关于高等学校附属

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赣

教资函〔2020〕3 号)文件执行,其中非在编临床教学人员须在

人社部门备案,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

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。

在内地(大陆)高等学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,可

申请认定内地(大陆)高等学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。

(二)思想品德条件

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

针,热爱教育事业,自觉遵守《教师法》等法律法规和《新时

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等规章制度,爱岗敬业,为人

师表,教书育人。

(三)学历条件

申请人应当具备《教师法》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

2



以上学历。

持港澳台学历和国(境)外学历的申请人,应提供教育部

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。

(四)教育教学能力条件

1.申请人应经任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

考核,教育教学能力合格。

2.申请人应取得《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》或者

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,并取得《高

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》。

3.申请人应取得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》。普通话水平

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,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

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;语音教师和播音、主持、影视

戏剧表演等学科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。

4.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无传染性疾

病、精神病史,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。体检标准及办法

按照《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(修订)》执行。

5.高等学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(其他系列专

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)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

校教师资格,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。

(五)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

1.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

处罚的人员。

2.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。

3



3.社会人员。

4.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、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

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。

5.在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

外学习中心的工作人员。

6.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工作人员。

7.其他不宜受理的情形。

三、材料清单

各高校提交的认定材料中,凡材料不齐全,或不符合认定

条件的,将不予认定。报送材料如下:

(一)纸质材料

1.花名册(见附件1)一式两份(由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)。

2.申请人与网络报名相同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

(按花名册序号贴白纸上)。

(二)电子申报材料

1.学校提供的材料:

(1)各校开展认定工作的通知或实施方案。

(2)各校网站公示情况材料。

(3)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(见附件2)。

(4)正式编制人员提供《机构编制管理证》(编制证首页

和本人页)或调令;非事业编制人员提供学校人事档案托管说

明材料(民办高校人事档案须由学校集体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

理)、聘用合同(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)或其

他能够说明人事隶属关系的材料;附属医院非在编临床教学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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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须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《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》。

(5)财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工资表和社会保险缴纳材料。

(6)教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两学期教学任

务材料(专职辅导员的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为思想政治教育,其

教学任务材料可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)。

(7)《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》。体检标准及办

法按照《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(修订)》执行,

检结论须注明合格不合格字样。

2.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:

(1)《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》或《高等学校新入职教

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》。

(2)“中国教师资格网”电子信息无法比对的,申请人应

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。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

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港澳台学历认证书》或《国(境)外学历

认证书》。

以学校为单位,将申请人光盘数据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

教育厅。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,按花名册的顺序逐人建立文

件夹(文件夹名称为“序号”+“申请人姓名”,扫描文件名称

为:1.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;2.编制册等)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高校要根据本校教师申报情况,指导本校教师做

好网上报名和申报材料准备工作,指定专人负责,确保高等学

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质量。

(二)各高校要按照《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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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》要求,组织做好测试

工作。

(三)各高校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工作,仔细核对申请人

的网络报名信息,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要严格把关。

(四)各高校名称如有变更,请于 4 4 日前将更名文件

报送省教育厅。

(五)各高校要将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及时存入申请

人的人事档案,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。

各高校要从严把关,严格审核,确保报送材料数据真实、

准确,严禁弄虚作假,对在认定过程中违规违纪的,省教育厅

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。

(联系人:李老师,联系电话:0791-86765182)

附件:1.2023年上半年江西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

等学校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

花名册

2.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

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

2023 3 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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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1

2023 年上半年江西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专任教师

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

学校名称(公章):

填报时间:

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

审核情况

申请任

教学科

普通话

水平

所学

专业

任教

时间

是否专职 省教师资格认定评

辅导员 审组审核意见

姓名

性别

身份证号

学历

省教育厅意见

1

2

3

4

5

分管校领导签名:

经办人签名:

联系电话:

备注: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请从“中国教师资格网”中“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”中直接下载导出,按系统中顺序编排序号

7

附件 2

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

所在

学校

申请任

教学科

试讲

课目

申请人姓名

测评项目

1

2

3

4

5

6

7

仪表

仪态

行为

1

2

3

4

举止

思维反

映能力

语言表

达能力

基础理

论和专

业知识

教学

目标

教学

内容

教学

5

6

7

8

方法

教学

素养

教学

9

10

效果

评分汇总

总平均分

测试意见

组长签名:

不同

意人

投票表决

结果

应到

人数

实到

人数

同意

人数

弃权

人数

审查结论

主任委员签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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